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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和法院借“千里眼”执结一起涉民生案件
发布时间:2014-03-26 11:55:13
本网讯(刘文彪 陈孝军) “真没想到我还能够得到这笔钱,真是太感谢法院了,我一定要当面谢谢你们。”申请人肖某握着承办法官的手,激动地说道。而这也标志着一起持续近两年的机动车交通事故“骨头案”,在执行联络员和法官的合力调解下得到圆满解决。 2009年,王某因违章驾驶,将肖某撞伤。案件经法院审理判决并生效后,王某采取推脱、搪塞的方式拒不履行法院的判决。肖某无奈之下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执行法官收案后,立即与王某取得联系,要求其积极主动履行。但王某总是以家里负担重,收入低为由,拒不履行。当执行法官再次上门时,却发现王某已外出务工。执行法官一方面做其家人的工作,告知若王某回家让其与法院联系;一方面请该院在王某所在村委会聘请的执行联络员帮忙留意王某的动向。期间,执行法官多次查找王某的财产,均一无所获。 2014年3月18日,执行法官突然接到执行联络员的电话,被告知王某已返回家中,便立刻联系肖某一同赶到王某家中,同时邀请当地村委会干部共同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执行法官一方面向王某释法析理,告知不履行生效判决将承担的法律后果;另一方面,做肖某的疏导工作,让其认清王某的困难,在赔偿数额上做些让步。在法官的耐心调解和村委会干部的合力劝说下,双方达成执行和解,由王某一次性支付赔偿款本金5.9万元,肖某放弃迟延履行金,案件最终圆满执结,这也是该院充分利用执行联络员制度查找被执行人下落的又一成功案例。 近年来,泰和县法院根据涉农案件中,经常出现被执行人外出务躲避执行的现象,挑选村级组织中政治素质高、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有较高威信、善于做群众工作的村主任或治保主任500余人为执行联络员,请他们代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及时提供被执行人行踪和财产线索,参与案件执行、协助做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思想工作,稳定当事人情绪,疏导矛盾,减少摩擦和对抗,促进执行和解等工作,执结近200余起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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