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攸县一被执行人置判决于不顾终被强制执行
发布时间:2014-03-26 10:08:36
本网讯(谭崇祥) “谢谢你们,谢谢法院。没有你们,我都不知道今后的生活该怎么过了。”拿到自己期盼了一年多的赔偿款后,申请执行人刘老汉深情地握着湖南省攸县法院执行局肖文雅教导员的手说。这是2014年3月21日发生在攸县法院执行局的一幕。 事情发生在2013年1月3日,当时刘老汉正在自家门口的非机动车道内倒垃圾,正驾驶摩托车从马路进过的欧某因车速过快,避让不及而与刘老汉相撞,导致刘老汉严重受伤。11月,该院依法判决欧某赔偿刘老汉各项损失130000元。 但是,判决书生效十五日后,刘老汉失望了,他原本以为法院判决生效后就能顺利的拿到赔偿款,没曾想欧某置判决书于不顾,直到11月底也未曾支付他一分钱的赔偿。无奈之下,12月,刘老汉再次来到法院,申请对该笔赔偿款进行强制执行。 该院执行局受理该案后,依法向欧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但欧某对抗情绪很大,声称只愿意给付1万元的赔偿;为拿到赔偿款,刘老汉也拄着拐杖在欧某家中住了5天,导致双方积怨更深。在此情况下,该院在依法查询了欧某的银行账户、工商登记、国土、房产等信息后,发现其只有一处房产可供执行。 在了解了这一情况后,因欧某白天外出务工,该院执行干警曾先后三次连夜到欧某家中作其思想工作,并二次邀请欧某所在村的村书记陪同前往。最终,经过执行干警多达5次、长达近3个月的耐心劝导,欧某来到法院与刘老汉达成了和解协议并当场履行完毕。这也就出现了文中开头的一幕。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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