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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尔勒铁路法院助力乌铁中院执行合同纠纷案
发布时间:2014-03-25 09:35:01


    本网讯(吾吉•肉孜)  2013年3月13日,新疆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院执行局副局长克日木江·库尔班来到库尔勒铁路运输法院,请求协助执行该院受理的乌鲁木齐市农村信用社与绿宝农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接到请求后,库尔勒铁路运输院领导高度重视,立即指定由我院执行局副局长吾吉•肉孜予以配合。

    经了解,此案件办理过程中,库尔勒天河美联农牧业开发有限公司于2013年1月14日通过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拍卖取得了原绿宝农场的土地使用权,该公司已办理相关过户手续,但土地没有实际交付。现该土地所用的电路老化,供电公司已向库尔勒天河美联农牧业开发有限公司发出整改电路通知,但库尔勒天河美联农牧业开发有限公司以2013年没收承包款为由,迟迟不进行整改,由于正处于春耕时期,严重影响承包户农民正常耕种,于是引起承包户农民不停地上访。对此情况, 3月15日至19日四天里,我院干警充分发挥干吃苦、能战斗的优良作风,休息日依然坚守岗位,尽职尽责,耐心调解,全面配合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院协调案件,经过不断的与双方协商,终于取得可喜进展,承包户农民决定先将2013年承包款上交后,库尔勒天河美联公司再按要求整改电路,保障承包户农民正常春耕。3月20日承包户农民们已向我院缴纳2013年的部分承包款200000元,库尔勒天河美联公司整改电路工作也在进一步开展中。在执行过程中,100多户承包农民来到法院,情绪较为激动,我院与跟中院积极配合,果断采取措施,先留一部分农民在法院,安抚他们情绪,克日木江•库尔班局长带领另一部分农民前往供电公司协调,途中,办案法官不断向农民说明情况,宣讲法律,取得群众的理解,维护了执行现场秩序,保障了执行工作的顺利进行,为进一步规范执行干警行为,促进阳光执法,法官还使用执法仪对全程执行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录像。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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