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不满被辞退 男子入户盗窃老板财物领徒刑
发布时间:2014-03-25 09:47:58


    本网讯(王海波)  男子被工地老板辞退后,生怀恨之心竟实施盗窃。日前,江西省南昌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李欢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10月17日,因工地亏损,李时清将在工地工作的被告人李欢辞去,被告人李欢因此怀恨在心,并产生报复李时清的想法。同年11月2日晚,被告人李欢在得知李时清家中无人后,于当日凌晨1时许,入室盗走现金2 600元,黄金戒指一枚,黄金项链一条,黄金耳环一对,黄金吊坠一只等物。经鉴定:被盗黄金戒指、黄金项链、黄金耳环、黄金吊坠价值共计人民币22703元。

    另查明,2013年11月13日,被告人李欢带公安人员到其家里取赃,所盗现金及物品经公安机关扣押后已发还被害人,为此,被告人的行为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现金2600元,窃取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22703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属入户盗窃,具有酌情从重处罚情节。案发后,被告人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追缴赃款物发还被害人,且取得了被害人谅解,均具有酌情从轻处罚情节。审理中,被告人能当庭自愿认罪,亦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为维护公民的财产不受侵犯,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4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