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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建仓库伪造公司印章 一人被判管制1年
发布时间:2014-03-12 10:24:09


    本网讯(潘查痖)  日前,江西省樟树市人民法院对汪秋红伪造公司印章罪案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汪秋红犯伪造公司印章罪,判处管制一年。

    樟树市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13年4月,被告人汪秋红为了能在樟树市洋湖乡一变电站旁的空地上搭建存放建材的仓库,明知变电站不会允许的情况下,仍然与空地的主人签订土地租赁合同,并擅自以樟树市供电有限公司的名义制作了一份临时用地申请报告。之后,汪秋红联系南昌市洪城大市场附近的一刻章人,按照其要求伪造了樟树市供电有限公司公章一枚,在临时用地申请报告盖上了伪造的公章。

    再后,汪秋红将该盖有伪造樟树市供电有限公司公章的临时用地申请报告提供给了洋湖乡政府,用于申请搭建仓库用地。2013年8月9日,汪秋红主动到樟树市公安局投案自首。

    樟树市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汪秋红未经允许,擅自伪造公司印章一枚,其行为已构成伪造公司印章罪。检察机关指控成立。鉴于被告人汪秋红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属于自首,依法可从情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二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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