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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怀疑他人与妻子有染敲诈八千被判管制
发布时间:2014-03-10 13:11:19
本网讯(杨素香) 日前,江西省樟树市人民法院对杨红彬敲诈勒索罪案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杨红彬犯敲诈勒索罪,判处管制二年,并处罚金10000元。 樟树市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13年8月6日18时许,被告人杨红彬伙同何某(另案处理)等人,窜至樟树市某汽配集团,以怀疑被害人胡某与杨红彬妻子有不正当男女关系为由,对被害人胡某实施殴打,逼迫胡某跪地扇自己一百个耳光,并赔偿50000元。之后,在他人的调解下,杨红彬同意胡某赔偿10000元。次日,杨红彬来到某汽配集团,在该集团领导手中拿到了从被害人胡某工资中扣下的8000元。 樟树市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杨红彬以被害人胡某与其妻子有不正当男女关系为由,采用暴力胁迫手段,强行索取他人财物计人民币80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检察机关指控成立。鉴于案发后被告人杨红彬退回了所得赃款,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依法可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之规定,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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