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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因妻想离婚持刀砍伤妻子砍死岳父获死缓
发布时间:2014-03-05 14:07:43


    本网讯(黄丽研)  2014年3月4日,广西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故意伤害案。本案被告人卢果赞婚后与妻子林芙感情不和,2013年2月份的一天,卢果赞在岳父林平荣家中与妻子林芙有争执,用随身携带的水果刀捅向林芙,林芙大声呼救,林平荣听到女儿的求救声后去阻止,后林平荣被卢果赞用刀捅腹部、背部、胸部等部位,后林平荣经抢救无效死亡,林芙轻伤。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依法作出判决。

    2009年,被告人卢果赞与被害人林芙结婚,但婚后夫妻双方感情不和。2013年2月10日23时许,卢果赞在田阳县其岳父林平荣家中,因与林芙发生争执后,用随身携带的一把水果刀捅向被害人林芙,致林芙背部、手臂等多处受伤。林芙受伤后大声呼救,被害人林平荣听到呼救声后从其卧室开门欲去阻止,被被告人卢果赞推回卧室的床边,被告人卢果赞接着又持刀捅伤林平荣腹部、背部、胸部等部位。闻讯赶来的村民等人将被告人卢果赞制服并移送给赶到现场的公安民警。被害人林平荣经送卫生院抢救无效死亡。经田阳县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室鉴定,被害人林平荣是因尖刀捅伤右背部致心脏破裂造成急性失血性休克而死亡;被害人林芙伤情属轻伤。

    被告人卢果赞及其辩护人辩护提出被害人林芙有过错的辩解意见。

    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卢果赞因夫妻感情不和,持刀捅刺妻子林芙、岳父林平荣,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因其犯罪行为,最终造成被害人林平荣死亡、被害人林芙受伤的严重后果,对其应从重处罚。针对卢果赞及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被害人林芙婚后感觉与被告人卢果赞感情日渐疏远,遂长期外出务工,春节回家也不愿意与卢果赞多接触和见面,并提出与卢果赞离婚。卢果赞得知这一情况后,完全可以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妥善解决好两人的婚姻家庭问题。但被告人卢果赞未能理性对待妻子林芙提出的离婚要求,而是采用暴力的方式,持刀刺伤妻子林芙及其家人,故对被告人卢果赞及其辩护人提出被害人林芙有过错的辩解意见,本院不予采纳。

    法院同时认为,被告人卢果赞除应承担刑事责任外,还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鉴于本案的发生,系因婚姻家庭矛盾引发;被告人卢果赞确系初犯,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认罪态度好,从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刑事政策出发,对其可以从轻处罚。综上所述,法院依法判处卢果赞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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