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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不满女友另嫁他人屡次敲诈被判刑1年
发布时间:2014-03-05 13:07:29


    本网讯(谭燕 晏耀如)  女友李某另嫁他人,龚明愤恨不平,多次对李某实施敲诈勒索。2月28日,湖南省石门县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龚明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12年3月,龚明与在石门县某茶吧当服务员的女青年李某确立了恋爱关系,但同时李某经人介绍又结识了另外一位男朋友,并与该男友闪电结婚。龚明得知此事后,心中一直愤恨不平,欲伺机找李某麻烦。

    同年4月29日,龚明将李某约至一小旅馆,以将李某和自己的关系告知李某丈夫及家人相要挟,提出向李某借取现金2000元,李某害怕龚明闹事,同意了龚明要求,并表示还愿意补偿龚明3000元。次日上午,李某支付了龚明5000元。不料,龚明还要求李某为其购买一件3000元左右的礼物,无奈之下,李某只得又购买了一条价值3000元的黄金项链送与龚明。

    本以为事情就此了结,不料还不到两天,龚明又再次威胁李某,要求李某每月陪其开房两次,如李某违约则需补偿相应现金。此后李某被逼与龚明到宾馆开房两次并发生了性关系。后有两次李某未按约赶到,龚明又向其索要了现金3200元。5月24日,当龚明再次要求李某同其开房时,不堪其扰的李某终于选择了报警,龚明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石门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龚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被害人害怕其上门闹事的心理,以此相要挟,强行索取被害人的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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