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男子为报复妻子娘家人试射自制枪支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4-03-06 14:32:52


    本网讯(罗浩)  一男子为报复其妻娘家人,自制枪支、弹药并拿出其中一把自制枪支及祖传的鸟统进行试射。2014年2月10日,江西省峡江县人民法院以非法制造、运输枪支弹药罪,判处肖斌有期徒刑六个月,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肖斌有期徒刑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个月。

    肖斌从上世纪九十年代末一直将其家祖传的一支乌统藏在家中。2013年中秋节左右,肖斌利用在公司务工的便利,独自使用该公司内的原材料和设备非法制造三把铁枪及火药子弹9发、子弹20发、弹头20枚、黑硝275g。        

    2013年10月3日,肖斌为了报复其妻娘家人,从务工处用一只旅行袋携带自制枪支、弹药乘火车回到家中。之后,肖斌要求村长帮自己解决纠纷的同时,在家中拿出其中一把自制枪支及祖传的鸟统进行试射。后被当地村民发现报警。民警在肖斌家中搜查到四把枪支及弹药等物。经鉴定,肖斌制造持有的四把枪支,有三把具备杀伤力。肖斌法定代理人以被告人肖斌属于尚未完全丧失辩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请求从宽处罚。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肖斌违反法律规定,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非法制造、运输枪支三支及弹药若干,且违反国家枪支管理规定,私自拥有藏匿枪支一支拒不交出,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制造、运输枪支弹药罪和非法持有枪支罪,应数罪并罚。鉴于被告人肖斌犯罪时属于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且能够认罪悔罪,依法可减轻处罚。故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4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