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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祁阳:当事人千里送锦旗只为三声“感谢”
发布时间:2014-03-06 14:21:29
当事人送锦旗表感谢 本网讯(张麟 肖友旭) “执行局办事效率这么高,我代表所有的农民工对你们表示真心感谢!”2014年3月6日,当事人马希从湘潭驱车不远千里来到湖南省祁阳县人民法院,给执行局送来一面“人民青天,执法神速”的锦旗,紧握局长龙云松的手,连道三声“真心感谢”。 马希系湘潭市防腐保温安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温公司)的一名员工。2009年9月,祁阳金诚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化工公司)将生产区的设备和管道保温工程承包给该公司施工,双方签订了《协议书》,工程完工后,化工公司拒不给付下欠于保温公司的工程款。祁阳法院立案受理此案后,于2012年1月19日依法判决化工公司给付保温公司工程款385216.06元,化工公司不服上诉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永州中院判决撤销祁阳法院(2011)祁民初字第1030号民事判决,驳回保温公司的诉请。保温公司不服向省高院申诉,省高院指定市中院再审。市中院于2014年1月21日判决撤销永州中院(2012)永中法民一终字第75号民事判决,维持祁阳县法院(2011)祁民初字第1030号民事判决。 2014年1月27日,保温公司原雇请的三十多几名农民工聚集在祁阳县政府大楼门口,静坐了两天,讨要化工公司拖欠他们的工资,矛盾一度激化。 2月5日,保温公司向祁阳法院邮寄了强制执行申请书。为尽快化解矛盾,祁阳法院高度重视此件民生执行案件,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在新年节后上班的第一天,就召开了专门会议进行工作部署,执行局工作人员深入化工公司原来的办公地址了解情况,由于该公司系污染企业,三年前就被关停,公司只有一块地皮及办公楼。2月19日,祁阳法院执行局依法向化工公司原法人代表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耐心细致做其思想工作,因该公司内部也拖欠了职工巨额工资,强制执行陷入困境。 2月27日,保温公司几名员工及原雇请的农民工在祁阳县城堵住了化工公司原董事长的私家车向其讨要工程款及工钱,矛盾再度激化。接到电话后,祁阳法院执行局工作人员立即驱车赶往现场,了解情况后,将双方一起请到法院召开座谈会,反复做被执行人思想工作,讲明法律后果,经过一下午的调解,被执行人最终被法官的情理法理所感化,答应拿自己的私人财产给付原化工公司拖欠农民工的工资,该款项在28日上午就全部打入执行人账户,这宗长达两年之久矛盾激化的民事案件终于划上一个完美的句号。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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