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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石门县法院为37名农民工追回68万血汗钱
发布时间:2014-03-05 14:02:46


    本网讯(谭燕 晏耀如 杨年彩)  “快捷办案解民忧,执行便民显公正”,3月3日下午,以熊成兵为代表的37位农民工向石门县法院赠送了这样一面大红锦旗,以感谢湖南省石门县法院为其成功讨回68万元血汗钱。

    2012年,石门县某城建公司承接了石门县东方大世界相关工程项目,后该城建公司于同年5月与湖南某建设集团签订《桩基础施工合同》,约定由湖南某建设集团采取包工包料的形式,完成东方大世界工程的桩基础施工。夏昭华挂靠湖南某建设集团,具体负责施工该工程。后夏昭华与农民工熊成兵签订合同,将桩基工程转包给熊成兵。熊成兵遂召集37位农民工进行施工。

    桩基挖孔工程纯靠人工和体力完成,施工时一般两人一组,一人在井下挖土,一人在地面提土,一般是夫妻组合、兄弟组合或者朋友组合,劳动强度非常大。从2012年5月开始施工,这些农民工勤工苦做,挥汗如雨,追赶工程进度,于10月工程完工且验收合格,但这些农民工68万元工资款却被拖欠下来。

    多次讨要工资无果,以熊成兵为代表的37位农民工无奈之下将石门县某城建公司、湖南某建设集团、夏昭华诉至石门县法院,讨要血汗钱。石门县法院对于此案高度重视,民一庭庭长刘德平亲自担任主审法官,在诉讼过程中设法为农民工追回工资款46万元,余款22万元经协商由被告湖南某建设集团、被告夏昭华于2013年11月28日前付清。

    但两被告并未信守承诺,余款22万元逾期仍然未付。2013年12月4日,这些农民工向该院申请执行,石门县法院执行局副局长杨年彩主执此案。先后组织多轮执行,湖南某建设集团以工程款已经支付给夏昭华为由,屡屡推诿。夏昭华也以经济困难,迟迟不付,且夏昭华行踪不定,难以联系,法院几次欲对其实施拘留而未果。眼看年关将至,农民工还没拿到余下的工资,杨年彩心急如焚。

    农历腊月29下午,杨年彩终于找到夏昭华,并将夏昭华和湖南某建设集团常德分公司法人代表刘清民传唤至庭,迫于执行压力,下午17时,湖南某建设集团缴纳了执行款5万元,法院当即将钱分发给了37位民工,缓解了他们的燃眉之急。

    2014年2月27日,办案法官再次赶赴湖南某建设集团长沙总公司执行,经与总公司董事长栾某沟通,释明法律,陈说利害,迫于强大执行压力,湖南某建设集团终于同意履行义务。3月3日,被拖欠的工资款分毫不差的进入石门县法院执行账户,办案法官当即通知37位民工领取了相应款项。至此,被拖欠的37位农民工68万血汗钱全部追回。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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