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男子将朋友车卖后又伙同朋友盗回被判刑一年
发布时间:2014-03-05 09:57:36


    本网讯(焦芸)  一男子将朋友车卖与他人后朋友基于义气无奈认可,之后朋友反悔, 纠集男子到买主家中将车盗走。近日,江西省遂川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被告人明晓群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

    2013年2月中旬,被告人明晓群为凑钱处理罚款事宜,便将曾某所有的一辆白色现代特卡拉越野车,以15000元的价格售予被害人王某。数日后,被告人明晓群将越野车出售一事,告知了曾某,并得到了曾的认可。

    2013年4月22日晚,曾某以被告人明晓群欠其钱款为由,纠集邱某等人驱车来到被告人明晓群家中,要求被告人明晓群归还欠款。得知被告人明晓群无钱归还欠款,曾某便与被告人明晓群、邱某等人共同商议前往王某家将被告明晓群已售给王某的现代特卡拉越野车盗走。随后,在被告人明晓群的带领下,邱某等人驱车来到遂川县巾石乡沙田村王某家门口,将停放在门口该辆现代特卡拉越野车盗走。经鉴定,被盗越野车价值人民币15000元。案发后,被告人明晓群将该辆越野车主动还给被害人王某。

    被告人明晓群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明晓群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能够成立。被告人明晓群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在案发后将被盗车辆主动归还了被害人,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4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