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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因纠纷打架被判刑 法院调解履行唤亲情
发布时间:2014-02-11 16:40:51
本网讯(吴燕惠) 四兄弟因通道纠纷互殴,致使一人伤残,两人被判刑,事后因医疗费赔偿问题诉至法院,广西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一审判决,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全部医疗费以及其他损失。近日,被告主动履行支付了全部赔偿款,使得当事人亲情重归。 经审理查明,原告陈朝与被告陈安、陈建和陈飞三兄弟系同村房族兄弟。2011年7月被告陈安三兄弟发现其家通道被人挖坑,车辆不能通行。因怀疑是原告陈朝所为,三人便到原告家论理。在原告家,双方发生争吵并互相推打,最后致使原告陈朝头部受伤,经诊断,原告的伤情为:1、胸12椎体压缩性骨折;2、左眼睑挫裂伤;3、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经司法鉴定杨付伤残程度为十级伤残。 事后,陈安、陈建到公安机关自首, 2012年12月,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认定被告杨安、杨建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期间,被告认为原告有过错在先,为此已支付被告医疗费25600元已经很合理,不愿赔偿原告全部的医疗费。2013年8月原告陈朝一纸诉状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其全部医疗费以及其他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作为同村房族兄弟,双方遇事本应冷静对待,心平气和协商解决,妥善化解矛盾纠纷。但本案被告却用暴力行为解决存在严重过错。原告因伤所造成的损失,几被告应当连带共同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遂判决被告付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合计30912.60元;几被告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判决下达后,主办法官通过判后回访对当事人思想进行疏导,被告表示不上诉,希望兄弟情义能继续,愿意赔偿原告全部损失,并于近日主动履行全部赔偿款。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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