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临川“公安局长”诈骗数十人77万元获刑13年
发布时间:2014-03-04 14:49:18


    本网讯(元春华 许卿卿 何龙)  曾因犯诈骗、盗窃等罪被抓入狱,刑满释放后仍不思悔改,冒充公安局副局长招摇撞骗。日前,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宣判被告人邱来辉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没收并销毁虚假警官证。

    2013年3月,出狱不久的被告人邱来辉因生活拮据,好逸恶劳的他便萌生捞“快钱”的念头。3月20日,邱来辉在墙面广告上看到办假证电话,就与对方取得联系,并用虚假名字分别办理了虚假身份证、警察证、武警部队警官证。

    2013年5月,邱来辉冒充公安局副局长身份与徐某结识,得到徐某信任后,以帮其介绍工程需金钱搞好关系为由,骗取徐某近十万元。此后,邱某以同样的方式,多次以公安局副局长、省公安厅国安局的大队长等虚假身份,骗取徐某、罗某等数十人金钱或同等价值的财产77万余元。在骗得钱款后,随即挥霍一空。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邱来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77万元余元,诈骗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当追求其刑事责任。鉴于被告人还存在累犯及前科劣迹情节,被告人应加重处罚,法院遂依法对邱来辉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4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