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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后”网友相约抢劫的士“致富”获刑14年
发布时间:2014-03-04 09:42:44


    本网讯(汤向明)  俗话说:“物以类聚、人以群分”, 1993年出生的河南人黄正磊通过QQ聊天认识了网友曾凡清,二人臭味相投,黄正磊从赤峰不远千里到江西省上饶投奔曾凡清,二人密谋通过抢劫致富。日前,江西省德兴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黄正磊行为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经审理查明,曾凡清(已判刑)租住在江西省上饶市景路花园2栋3单元302室,通过上网聊天认识了被告人黄正磊。2012年12月初,因黄正磊在赤峰混得不好就到上饶市曾凡清住在一起。二人在平常聊天时曾提到要一起抢劫,曾凡清告诉黄正磊“知道德兴有户人家比较有钱,哪天打出租车去把这户人家抢了,顺便也把出租车抢了”。

    2012年12月16日黄正磊和曾凡清各带一把刀,晚上23时30分许,二人在上饶市交警支队对面的大道上拦下被害人陈某开的出租车,并谈好以350元的价格送二人到德兴市泗洲镇。次日凌晨1时许,当车子开到德兴市泗洲镇铜埠岭通向2号尾砂坝的盘山公路上,曾凡清假装下车看路,三人都下了车。黄正磊趁陈某不备,从其身后用左手勒住陈某的脖子,一边说“抢劫”,一边用右手持刀朝陈某腹部捅了一刀。陈某被捅后向大马路方向逃跑,黄正磊二人随后追赶,陈某被追上后,被迫将身上的近千元现金及身份证给了黄正磊二人。此后黄正磊又拿刀对陈某脖子划了一刀。而后,二人又逼陈某将车开下山,在车上黄正磊把陈某放在驾驶室登记表上的一部诺基亚手机拿走,黄正磊下车后,将作案工具及抢来的诺基亚手机丢弃在路旁的水沟里。经鉴定,陈某的伤情为重伤乙级。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正磊伙同他人持刀抢劫,致人重伤乙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抢劫罪,应依法予以惩处。鉴于被告人黄正磊当庭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法院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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