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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男”刑释后猥亵女童获刑四年再入狱
发布时间:2014-02-21 14:49:33
本网讯(韦建松) 刑满释放男子黄东光先后对两名女童猥亵后被警方抓获。近日,广西象州县人民法院一审以猥亵儿童罪判处黄东光有期徒刑四年。 现年42岁的黄东光是象州县农民,曾因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2006年11月刑满释放后一直靠打零工过活。2013年6月3日17时许,色病复发的黄东光为满足其个人性刺激,窜到象州县象州镇沙兰小学附近的桑树地边,等候放学路过此处的小学生。以帮其剥竹笋为由,诱骗被害人谢某(女,2005年1月出生)、罗某(女,2004年5月出生)到桑树地后,黄东光欲趁机亲吻罗某的脸蛋,罗某不许并跑走。后黄东光脱下自己的裤子,让谢某抚摸其阴茎,对谢某实施猥亵。 尝到“甜头”后,2013年9月23日13时许,色胆包天的黄东光窜到象州镇鸡沙小学内,以帮其捡甘蔗叶为由,将被害人吴某(女,2005年5月出生)哄骗到该校围墙外的甘蔗地后,强行亲吻吴某的脸,并将她的裙子掀起,对其阴部进行摸弄,后黄东光又脱下自己的裤子,让吴某抚摸其阴茎,黄东光对吴某实施猥亵时,吴某惊恐地大喊,同学听见后,打电话给吴某的家长,吴某的家长随后报案,警方迅速将黄东光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东光采用摸弄被害人阴部或让被害人抚摸其阴茎的方法猥亵儿童,其行为已经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猥亵儿童罪。被告人黄东光曾因犯强奸罪被判处过刑罚,属有前科,应当从重处罚。黄东光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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