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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江油测绘所副所长陆飞受贿四万被判缓刑
发布时间:2014-02-20 10:48:28


    本网讯(梁正)  四川江油市城镇规划测绘所副所长陆飞,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一河道清淤工程加大工程量,三次收受他人感谢费4万元。近日,被告人陆飞因受贿罪被江油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经审理查明:2011年10至2012年3月期间,被告人陆飞利用其担任江油市城镇规划测绘所副所长,负责江油市昌明河清淤工程测量工作的职务之便,接受胡某请托后,先后三次收受胡某感谢费40000元,为胡某所挂靠的重庆平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出具测绘资料时多计算工程量,以便提高竣工结算总价。

    案发后,检察机关扣押了被告人陆飞退缴的人民币40000元。

    江油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陆飞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销他人则物,为他人牟取利益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遂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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