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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于弥合的亲情
作者:陈忠强   发布时间:2014-02-28 10:11:30


    作为一名基层法院的法官,经历过千奇百怪的案例,如公牛配种受损害、入他人厕所跌倒致残、村民身穿红衣服被公牛追赶致死、村民互骂致一方倒地脑血栓、男方阳具不举离婚案等,这些大都是饭桌酒席上与三教九流狐朋狗友闲聊的谈资,让人在茶余饭后一笑了之。然而,我去年所办理的这件赡养纠纷案,当事人身份的特殊性,案情的不可理喻,案虽然结了,但案结人未了,心里始终隐隐作痛,五味杂陈,时时纠结,不好说,不能说……

    宜州市庆远镇今年已84岁高龄的韦老妪生育有一儿二女,老人倾其所有,送其儿子读完师范直至当上人民教师,为了让哥哥完成学业,两个妹妹小学辍学,协助家里养好家禽牲畜、犁地耙田,度过生活难关。

    韦老妪本认为吃了公家饭、领了工资的覃忠会让自己过上幸福的晚年,五代同堂,享受天伦之乐,那能料到,2005年元月的一天,在凄风冷雨中,覃忠将老妪赶到嫁在同屯的二女儿覃桂家,从此不闻不问,形同陌路。

    无可奈何之下,2012年12月20日,韦老妪将已近60岁的覃忠诉上宜州市人民法院,诉请法院判令覃忠支付赡养费、医疗费及腾出一间房给其居住。

    法院作出判决,由覃忠支付韦老妪从2010年元月至2012年12月的生活费及医疗费共6647元,从2013年元月起每月支付150元生活费给韦老妪至寿终,覃忠腾出其一楼两间侧房给韦老妪居住至寿终。

    覃忠不服一审判决,向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判决。

    本以为有文化的覃忠会尊重法院的判决,自动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然而其将法律视为儿戏,拒不执行。

    法律容不得无情的人,执行法官在银行强制扣划了覃忠的存款8147元交给韦老妪,使老人能过上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

    韦老妪逢人便说:“我冤枉送这个儿子读书了,一个教师都不如两个在农村劳动的文盲女儿,我也不愿住在他的房子了,我和二女同住过完这辈子就算了。”老妪连声长叹。

    家事如此,本该告一段落。几年来,母亲和自己的二女覃桂居住生活,又引起了覃忠的不满,覃忠到处扬言,谁接济帮助韦老妪就打死谁。

    2013年3月8日下午5时许,覃忠看见覃桂在其家门前双方有争议的菜地浇水,二人发生争吵,覃忠遂推倒殴打覃桂,致覃桂受伤住院治疗。宜州市公安局物证检验鉴定室鉴定,覃桂的人体损伤程度为轻伤。河池市一品司法鉴定所鉴定,覃桂的伤残程度为十级残疾。

    去年的9月25日,宜州市检察院以覃忠犯故意伤害罪向宜州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在审理过程中,覃桂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经法官调解,覃忠当庭一次性赔偿给覃桂各项损失56644.16元,覃桂对覃忠的行为表示谅解。

    法律也有温情,法院考虑到这是家庭琐事引起的伤害,同时,覃忠也即将办理了退休手续,老有所养,保证其有一份退休金维持其晚年生活。

    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覃忠犯故意伤害罪,免予刑事处罚。

    参加旁听的群众说:谁也保不准覃忠还会有事情发生,因为其家庭琐事尚不能和谐处理,何况其生活在社会纷繁复杂的世事之中。

    该案办结后,我思绪难平,父母含辛茹苦地把子女抚养成人,没有父母的养育之情,就没有生命的存在,成长的岁月里记录着点点滴滴的父母之爱,人间之情,人要有一颗感恩的心,感恩父母,感恩大地与万物,感恩领导与同事的帮助,生命苦短,爱心永恒,感恩永恒。父母之爱让我们的生命丰满起来,奢侈地享受岁月的宽容、自然的仁慈。羊有跪乳之恩,鸦有反哺之情,何况人呢?

    我只能就案论案,法律是成文的道德,而道德是内心的法律,守法是现代社会对每个人最起码的要求,更是一个为人师表者的底线,一个不能自觉遵守法律的人做公民尚且不足,更难达到为人师表者的高度。

    我想,要成为一个为人师表者必先从学做公民开始,要做合格公民必先从学习守法开始,我们每一个公民都应反思一下自己是否是一个合格的公民,然后再追求能达到一个为人师表者的境界。

    古话说:为老不尊,为幼不敬。毕竟,我们每个人终将老去,针对此案,我还有什么话可说,只能留下一声叹息!

    法律可判输赢,亲情难以弥合,无论如何,靠冰冷的法律来矫正失衡的亲情,都让人遗憾和伤感,让人感到这是一出悲剧。当然,清官难断家务事,有些家庭矛盾,或许非法律才能解决不可,但在家庭和亲人范围内,法律能解决的,往往是利益的多寡和官司的输赢问题,却难使破裂的亲情弥合。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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