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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网上转账错入他人账户 法院判决获返还
发布时间:2014-02-18 11:51:38
本网讯(谢子培) 一名男子由于疏忽,将两万元通过网上银行转入他人账户中,事后积极与对方沟通,对方却以种种理由拒不返还,男子一纸诉状将其告上法庭。近日,江西省峡江县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了该案。 原告张庆在广东从事纸张生产行业,一年前左右,张庆以网上银行转账的形式向被告朱强购买机械配件,因此,张庆的电脑上留有朱强的银行账户。 2013年10月21日,张庆与其他客户洽谈好一笔生意,在通过网上银行转账时,匆忙中误将20000元货款汇入至朱强的银行账户。事后,张庆多次电话联系朱强请求返还,但朱强以种种理由拒不返还,无奈之下,张庆一纸诉状将朱强告上法庭,要求其返还20000元。 张庆向法院提交了中国农业银行电子银行实时转账交易回单一份及网上银行电子回单二份,该证据证明了2013年10月21日,原告张庆通过网上银行误将20000元转入被告朱强账户中的事实。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得利返还受损失的人。本案中原告张庆通过电子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入被告朱强账户20000元,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而朱强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占有张庆20000元的合法根据,故对该款构成不当得利,朱强理应将其取得的不当得益返还给张庆。据此,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判决:被告朱强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返还原告张庆款20000元。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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