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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赔款被强行代管 未婚妈妈替子起诉维权
发布时间:2014-02-21 16:25:01
本网讯(汪次安 林倚萍) 2月21日,广东省翁源县人民法院向媒体通报称,该县一位年仅22岁未婚先育的女子,“丈夫”不幸遭遇车祸身亡后,获得的26万元被其夫家强行代管,并被转走掏空,无奈之下以其儿子为原告诉至法院,诉请法院判决夫家归还赔偿款,获得支持。 突遭厄运幼子失怙 未婚妈妈无奈签约 2012年3月8日,对于22岁的阿芳来说,是个阴郁的雨天。这一天的下午,“丈夫”阿智不幸遭遇车祸当场身亡,噩耗传来,看着眼前不足3岁的儿子,还有腹中尚未出生的一对双胞胎女儿,阿芳几近崩溃。不久,在交管部门的协调下,阿芳与肇事司机达成了赔偿协议,获得各项赔偿款总计26万元。 钱拿回家后,阿智的叔叔张千、两位姐姐以及同母异父的弟弟沈和约见了阿芳及阿芳的父母。阿智的亲属们均认为,阿芳与阿智属未婚同居生子,在法律上并不具有合法的夫妻关系,这笔钱本该属于三个孩子所有。而阿芳年纪尚轻,恐再婚离家,这样对孩子的成长极为不利。鉴于以上理由,阿智的亲属要求阿芳将该笔赔偿款交由他们代为保管,并承诺定期支付抚养费及必要生活支出,以保证阿芳母子能够正常生活。 无奈之下,阿芳同意了阿智亲属的意见,并与张千、沈和签署协议,约定扣除2万元丧葬费后,剩余的24万元中,18万元存定期交由沈和代管,6万元存活期交由张千代管,存折均需以阿芳姓名为户头,且代管人每年均应向亲属公开支付情况。 履约年余暗流涌动 大笔赔款转走掏空 转眼一年过去了,期间,阿芳带着三个孩子靠自己打工挣得微薄收入以及张千按照约定每两个月支付1000元的抚养费勉强度日。 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阿芳渐渐感到张千及沈和并不严格执行当初的约定。当阿芳要求公开支付情况时,二人以各种理由予以拒绝。2013年5月间,阿芳听说张千染上了赌博恶习,担心张千拿赔偿款去做赌资,便前去质问,但张千矢口否认。更为过分的是,沈和编造理由拿走了阿芳的身份证,并持证将18万元定期存款转到了自己的账户上。 当阿芳发现钱被转走后又惊又怒,跑去与沈和理论,沈和的理由竟是担心阿芳将钱挥霍一空,或者骗走改嫁。阿芳一气之下便以儿子为原告,将诉状递至法院,要求法院判决张、沈二人将剩余的赔偿款归还,以维护自己和孩子的权益。 法理人情交融相劝 法官调解顺利维权 翁源法院民庭法官接手案件后,经开庭审理查明了案件的事实。双方一致认同剩余赔偿款总额为20余万元,但被告二人以阿芳年龄小为由,仍坚持不肯交出代管权,并提出按照农村风俗,阿智骨灰还需修墓立碑予以安葬,这笔必要支出仍需扣除。法庭调解不成,法官宣布暂时休庭。 为促使双方当事人和平解决纠纷,主审法官决定逐个击破开展调解工作。法官从法律角度出发,向二被告人详细解释了《继承法》的有关内容,告知二被告人,阿芳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又是孩子的生母,其完全可凭监护资格代为管理这笔赔偿款。抛开法理讲人情,阿芳未满23周岁,一人照顾3个幼子实属不易,这笔钱交还给她能让她安心抚养三个孩子,不再有顾虑和争端,这样对孩子而言不是更为有利吗? 在主审法官的殷殷劝解下,二被告人均表示同意归还赔偿款,但需扣除1万元用于后期安葬阿智的支出。主审法官将二被告人的意见及时转达给阿芳,阿芳欣然表示同意。 于是,在主审法官的见证下,阿芳顺利通过转账的方式拿回了所有的赔偿款,并向法院提交了撤诉申请。 【法律链接】:《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民法通则》第十六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同时第十八条规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结合本案,阿芳作为三个孩子的法定监护人,具有管理被监护人财产的权利及义务。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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