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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义务帮忙翻船受伤致残起诉获赔四万八
发布时间:2014-02-21 10:17:14
本网讯(郑想门) 好心好意给他人帮忙,孰料意外受伤,还落下九级伤残,双方因赔偿问题协商未果,最终对簿公堂。近日,江西省余干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义务帮工人受害赔偿纠纷案,一审判令被告袁文赔偿原告袁某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4.8万余元。 袁某和袁文都是鄱阳湖边上的渔民,当渔船需要维修保养时,渔民们一起协作把船翻转过来,使船底朝天,原、被告也经常会与当地其他渔民一起协作翻船的工作。2013年4月25日上午,原告袁某与其他数人帮被告袁文把船翻转过来。操作的人分别站在被告的船的两舷,其中原告一个人站在人数较少一边的船舷中间。在转船过程中,原告退闪不及,导致受伤。受伤后由被告袁文租车将原告送往医院治疗,后经鉴定,袁某右下肢损伤评定为九级伤残。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袁某无偿为被告袁运文转船,原、被告形成义务帮工关系。原告在帮工过程中受伤,这种损害结果的发生与帮工活动具有因果关系,而被告没有明确拒绝原告帮工,因此对原告因帮工活动遭受的人身损害,被告袁文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鉴于原告是当地渔民,经常会从事转船这种工作,具有丰富的经验,但在帮工的过程中,却没有充分注意自我安全保护,其自身也存在重大过错,故应当减轻被告袁文的赔偿责任。据此,法院遂依法判决被告袁文承担原告袁某因受伤所发生各项损失的70%,原告自行承担30%的责任。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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