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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嬉闹引误会 少年重伤他人获缓刑
发布时间:2014-02-08 16:38:34


    本网讯(陈胜海 杨青)  同学在嬉闹过程中,在旁边暗笑的一同学被误认为是恶作剧的实施者,被踢了一脚,不料踢成重伤甲级。近日,江西省兴国县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被告人胡宇佳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审理查明:2013年6月26日晚,被告人胡宇佳课后回到寝室,与钟佳宜到隔壁陈天佳所在的寝室玩耍。胡宇佳及钟佳宜在刘发明的床上盖着被子玩,赖曲彤捂住钟佳宜头部,胡宇佳也感觉到有人捂自己的头,便掀开被子寻找是谁,胡宇佳看到陈天佳站在床边对着自己笑,误以为是陈天佳用被子捂的自己,于是上前掐住其喉咙,将陈天佳摔倒在地,用脚踩其前胸一脚,导致陈天佳肝脏破裂。经鉴定,陈明佳的损伤程度为重伤甲级。

    另查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了解到,胡宇佳家中有父母亲和一个姐姐,其父母亲常年在外打工,其主要与爷爷奶奶共同生活。胡佳宇性格内向,平时沉默寡言,做事易冲动。胡宇佳误以为是陈天佳用被子捂的自己,就用脚踩伤了陈天佳。庭审中,胡宇佳已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请求对其从宽处理。

    一审法院认为:胡宇佳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甲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胡宇佳犯罪时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六周岁,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胡宇佳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已的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又系初犯、偶犯,被告人的亲属已承担被害人的部分医药费,可以对其酌情从轻处罚。故法院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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