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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不和妻子两诉离婚竟不知女儿年龄
发布时间:2014-02-20 11:48:52
本网讯(刘艳) 这本是一起简单的离婚案件,然而却开了三次庭。2014年2月19日,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人民法院终于将此案调解。 原告段梅是陕西人,2006年与被告欧阳忠在外打工相识,于2006年12月生育女儿,2008年10月6日补办结婚登记。婚后由于两人性格不和,经常吵架,自2010年分居至今。原告曾于2013年3月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被法院驳回。又于2013年12月份向法院提起诉讼,原定于小年开庭,但是开庭当天原告并未到庭,电话联系原告却得知其没买上火车票,要求法院延期开庭,考虑到原告路途遥远,又在春运期间,承办法官在征得被告的同意后决定延期开庭。之后将另定的开庭时间告知原、被告,原告也同意了开庭时间并表示一定赶上。 然而到了开庭时间,被告早已到,但是原告却还是迟迟没出现,再次电话联系,联系不上,只能联系其律师,然而得到的答案是原告又没买上火车票。此时被告已经不耐烦了,因为被告也想把案子解决早点出去工作,法官只能一边安慰被告的情绪,一边尽量联系原告了解其意图,是不想离婚还是真没买上火车票。在得知其真没买上火车票之后。法官给原告律师及被告做了笔录,告知原告不到庭的法律后果,被告也表示同意再开一次庭,等过完元宵出去打工。终于在第三次开庭时,原告出现了。 由于是离婚案件,法官先行组织调解。双方都同意婚生女儿由被告抚养,但是争议的是原告出多少抚养费的问题。被告提出要原告出2万元的抚养费,原告不同意,表示最多出8000元。在调解的过程中,被告问了原告一个问题,你知道女儿多大吗?原告回答6岁多,被告笑了,说连女儿多大都不知道,你对女儿尽过抚养义务吗?女儿现在8岁了,上小学了,抚养至成年还10年,你出2万元抚养费多吗?原告说我给你生了女儿你还没给我钱呢。 法官问原告你对女儿尽过抚养义务吗?原告很干脆地回答没有。之后的调解工作就是针对原告出多少抚养费的问题,原告一再表示自己没钱,拿不出这么多钱。最后在法官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调解下,原告同意出11500元的抚养费。 开完这庭已经是中午了,原告表示想看一下女儿,法官也建议被告叫上原告一起去吃个饭,毕竟夫妻一场,原告从陕西过来也不容易,也可能是最后一次见面,中午女儿放学正好可以见到。但是被告不答应,表示女儿根本不认识谁是母亲,怕吓到女儿。原告也没有再要求要见女儿。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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