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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规划局原副局长石增民受贿200余万一审获刑
发布时间:2014-01-17 15:26:30


    本网讯(王金龙 曹姗姗)  临沂市规划局原副局长、正处级干部石增民,自2005年起在其任职8年期间,凭借手中规划审批权,多次收受或索取他人巨额贿赂并为他人谋取利益。2014年1月15日,山东临沭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没收已追缴的100万元受贿赃款,并继续追缴尚未缴获的涉案赃款。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5年至2013年,石增民在担任临沂市规划局副局长、南坊开发建设指挥部指挥、规划处主任、南坊治理改造协调办规划处主任、北城新区开发建设指挥部规划处主任等职期间,先后非法收受、索取房地产开发商、规划设计研究院、建筑设计事务所及包工头等单位与个人的现金、购物卡及电脑、相机等财物34起,共折合人民币208.02万元、美元2000元及部分饰物,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上述单位与个人在项目规划审批及调整、设计费拨付、承揽建筑工程项目等事项上给予帮助照顾。案发后,涉案赃款已追缴100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石增民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侵犯了国家的廉政建设制度,损害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触犯刑律,构成受贿罪。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自愿认罪,且涉案赃款已追缴100万元,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一审宣判后,石增民当庭表示将不上诉。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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