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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因被欠工程款召集朋友打死人 6人获刑
发布时间:2014-01-20 10:24:07
本网讯(黄丽研) 付顺因收不到谭瑜友的工程款,两次吃饭期间跟朋友提出希望朋友能帮其去教训谭瑜友,朋友表示同意。付顺之后多次打电话催朋友去教训谭瑜友。之后付顺带着五名友人一起去教训谭瑜友,谭瑜友被故意伤害致死。2014年1月17日,广西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了此案。 付顺与谭瑜友因工程欠款而发生矛盾。2012年9月间一天,付顺与付军、陈福吃饭时,提出希望付军、陈福能去教训谭瑜友,付军、陈福表示同意。后付顺请付军、陈福、卢响吃饭,席间付顺再次提出请付军三人去教训谭瑜友,付军、陈福、卢响均同意。随后付顺多次打电话给付军催促其去教训谭瑜友,并带陈福、付军去指认谭瑜友及其住所。 付军、陈福决定于2012年10月12日动手。10月12日晚,陈福、付军找到谭瑜友住所,并确定谭瑜友当晚在家后,由付军请示付顺后,由陈福打电话纠集卢响、隆诚、魏祖一同前去教训谭瑜友。陈福、卢响、隆诚、魏祖走到谭瑜友居住的工棚,在工棚门口与谭瑜友发生争吵,后四人动手殴打谭瑜友,谭瑜友转身逃进工棚,陈福、卢响追入工棚继续殴打谭瑜友。陈福用随身携带的弹簧刀朝身上连捅数刀,谭瑜友妻子李钰曼冲过来阻拦,也被陈福捅伤。李钰曼跑出工棚呼救,付军、陈福、卢响、隆诚、魏祖方逃离现场。谭瑜友被送到百色市人民医院经抢救无效当晚死亡。李钰曼为轻微伤。 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陈福、付顺、付军、卢响、隆诚、魏祖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死亡,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陈福积极参与打架,持刀捅伤,是导致死亡的直接责任人,付顺提出犯意,组织、策划伤害,陈福、付顺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均是主犯,应按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付军、卢响、隆诚、魏祖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对于付顺、卢响及其辩护人提出,在本案中有过错的辩解、辩护意见,经查,付顺虽承包的工程,但无证据证实拖欠、克扣付顺的工程款,既是有拖欠、克扣付顺的工程款事实存在,付顺应以合法的方式予以解决,而不能找人去殴打,故在本案中不能认为有过错,故该辩解、辩护理由不成立,不予采纳。对于付顺及其辩护人提出,付顺只是想打一顿,造成死亡的结果超出了付顺的本意,不应由付顺承担责任的意见,经查,付顺明知故意伤害他人,可能会导致死亡的后果,仍多次要求付军、陈福找人去殴打,因此付顺对伤害的结果应承担全部责任,故该辩解、辩护意见理由不成立,不予采纳。 对于陈福、付顺、付军、卢响、隆诚、魏祖及其辩护人提出,六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积极赔偿家属经济损失,有悔罪表现的意见,与查明的事实相符,予以采纳,可依法酌情对六人从轻处罚。 综上所述,法院依法判处陈福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付顺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付军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卢响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隆诚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魏祖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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