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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瘫痪在床无人理 四子借故推诿被判赡养
发布时间:2014-02-19 10:18:15
本网讯(牟泉树) 老人生育四子,但在摔伤瘫痪在床后,却无人照顾,四个儿子也借故推诿,不肯尽赡养义务,老人遂诉至法院,要求四子履行赡养义务,近日,此案在重庆酉阳县法院开庭审理。 经审理查明,原告李某寿与冉某章于1962年3月4日结婚,婚后生育四子,即被告冉某德、冉某中、冉某学、冉某华。冉某章于2000年7月15日去世,原告李某寿独自生活。 原告患有帕金森综合症,生活不便。2012年,被告冉某德、冉某中、冉某学开始轮流照顾原告的生活起居。原告于2013年10月28日摔伤,瘫痪在床,生活不能自理,但四被告却因故不再履行轮流赡养的义务,相互推诿,导致原告无人照料,生活艰难。2013年12月30日,原告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四被告每人每月各向原告支付赡养费1000元。 法院认为,尊老爱幼,赡养父母,是中国的传统美德。父母将子女含辛茹苦抚养成人,如子女间因斤斤计较利益得失而弃父母于不顾,是法律所禁止的,也是受到道德谴责的。本案中,参照本地生活消费水平、护工工资水平,结合原告患有帕金森综合症,又因伤瘫痪在床,均需要持续治疗,必须固定支出医疗费用的特殊情况,每月支出4000元并无不合理之处。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四的规定,法院判令被告冉某德、冉某中、冉某学、冉某华于每月20日前各自支付给原告李某寿赡养费1000元,从2014年1月至原告李某寿寿终时止。目前,判决已经生效。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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