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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老太告儿"冷虐待" 法院调解"常回家看看"
发布时间:2014-02-12 15:36:37


    本网讯(刘国安)  一年一度的新春佳节即将来临,在1月25日,黑龙江省五大连池市龙镇人民法庭法官利用庭前调解,妥善处理了一起老人要求子女履行精神赡养义务的纠纷,法官通过耐心调解,释法析理,母子双方最终解开心结,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苗老太今年78岁,是一名普通的退休工人。儿子徐某经营一家超市。苗老太中年丧夫后,自己过着独居生活,一直未再婚,与儿子徐某相依为命。儿子成家后与母亲 分开生活,由于徐某长期忙于生意,很少回家探望母亲,平时都是让其员工给苗老太送些钱物。几天前,苗老太发高烧住院治疗,托邻居给儿子徐某稍话,由于徐某 忙于生意,抽不开身,便派自己的员工到医院照顾母亲。苗老太想到自己辛苦拉扯大的儿子不但平时不看望自己,连生病住院也不露面,不免伤心落泪,心生怨恨。

    出院后,苗老太一气之下将儿子告到法院。但与其他赡养案件不同的是,苗老太一不要求生活费,二不要求医疗费,而是请求法院谴责儿子徐某的“冷虐待”行为,并要求徐某履行“精神赡养义务”,经常回家看望老人。

    承办法官考虑到当事人诉讼请求的特殊性,如果直接进行诉讼程序,可能导致母子之间的感情沟通,不但不利于双方的感情促进,反而会引起当事人的逆反心理,甚至会对老人心理造成更大的伤害。

    法 官决定与当地社区居委会诉调对接联动,主动上门到当事人家里进行庭前调解。法官们对徐某的行为进行了批评,并向其释明《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1条第一款 的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法官从赡养老人的传统美德和老人精神需要上进行劝 解。

    通过法官们耐心的法律与情理疏导,徐某既惭愧又难过,泪流满面地说:“以前都怪我,光顾着忙于生意,冷落了老人,对不起为我付 出太多的母亲,以后不管挣钱多少,都要经常陪母亲,让母亲高兴”。苗老太看着满脸是泪的儿子,眼泪也禁不住夺眶而出,对法官们说:“我不告我儿子了,他整 天奔波在外也是为了让我们过上好生活呀。”一时间母子俩相拥而泣,在场人也都为眼前的情景深深打动,感受到的不是法律的严厉与冰冷,而是血浓于水的人间真情。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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