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忘年交因欠款上公堂 儿子替父担保促结案
发布时间:2014-02-13 10:04:22


    本网讯(涂玉儿)  本是一对忘年交,却因合伙份额转让款产生纠纷而对簿公堂,最终以案外人自愿提供担保而成功调解。2014年2月12日,在江西省奉新县人民法院法官与当事人亲属的共同努力下,这对忘年交冰释前嫌,握手言和。

    原告张天宇与高某是同学关系,因此,原告张天宇经常到高某家走动,高某的父亲即被告高名鹏与原告张天宇一见如故,十分亲近。在一个偶然的机会下,两人于2012年1月5日决定合伙开羽毛球馆,由原告张天宇、被告高名鹏各出资5万元。

    一个月后,原告张天宇因身体原因退出合伙,经双方结算,被告高名鹏应向原告张天宇支付合伙份额转让款人民币四万元,但因资金周转问题,被告高名鹏向原告张天宇出具了内容为“今欠到张天宇四万元整,2012年5月12日归还”的欠条一张。直至2014年春节,被告高名鹏仍然文分未还,故原告张天宇提起本案诉讼。

    法院受理本案后,承办法官立即向被告送达应诉材料,但被告高名鹏反复强调年纪大了,没有劳动能力,自己无力偿还。尔后,承办法官以原告张天宇、高某—同学关系,被告高名鹏、高某—父子关系为突破口,分别给原、被告及高磊进行沟通。最终以原告张天宇免除被告高名鹏5千元债务,高某同意为父亲高名鹏3.5万元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而成功调解,该案得以圆满解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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