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赵鹏 袁渊) 2月13日下午,元宵将至,寒意尚浓,四川省古蔺县法院执行局法官驱车来到距县城25公里的箭竹苗族乡富华村村民龙大爷家里,亲自为老人送来了两个月的赡养费400元。在接到执行局法官送来的赡养费后,龙大爷激动地流下了热泪,连声感谢古蔺县法院的法官。
据悉,龙大爷现年74岁,老伴多年前已去世,大儿子20多年前外出至今未归,家中只剩下龙大爷和小儿子龙某某一家人,由于和小儿子关系不太好,小儿子龙某某拒绝赡养老人,本该享受天伦之乐的龙大爷至今仍一个人孤零零生活在几间破旧的老房子里。村委会在得知小儿子龙某某拒绝赡养老人后,多次到其家中调解未果,无奈之下,龙大爷将小儿子告上法庭。
此案经过古蔺县法院调解后,达成了赡养协议,龙某某每月支付其父龙大爷赡养费200元(于每月20日前支付下一月赡养费)。但龙某某在支付了几个月的赡养费后,便一直找理由拒不支付,龙大爷无奈之下再次求助法院,执行局法官在得知这一情况后,考虑被执行人龙某某近期也要外出务工,且元宵佳节将至,天气较冷,老人也很需要这笔钱,便于当天下午赶到龙某某家里,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耐心细致地做龙某某的思想工作,向其讲明了如不履行赡养义务将要承担的法律后果,最终说服了龙某某,将两个月的赡养费400元交到了执行局法官手里,并承诺今后将承担起作为一个儿子的责任,按时支付其父的赡养费,让龙大爷安心度过晚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