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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旬老太生病子不养 法院先予执行来保障
发布时间:2014-02-19 11:47:08


    本网讯(苏妮 王士杰)  2014年2月18日下午,河南省汝阳县人民法院先予执行了一起赡养纠纷案件,不仅保障了古稀老人的合法权益,而且维护了法律的尊严,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2月18日上午, 一位年过九旬的老太太在三个女儿担架的护送下来到汝阳县人民法院立案大厅,向立案法官反映,自己姓李,现年92岁,老伴姓陈多年前已经过世,其膝下有三儿三女,六个子女均已成家。近年来,因年老多病、常年卧床不起,三个儿子非但拒付医药费,就连看都不看她一眼,生活起居均有三个女儿伺候照顾,现病重住院,无钱医治,无奈之下准备将三个儿子诉上法庭,要求三个儿子负担医疗费、赡养费及其尽赡养义务。

  汝阳法院考虑到老人的病情不容耽搁,立刻启动应急程序,开通绿色通道,当即立案,专人负责,根据老人的申请,裁定先予执行,责令李老太的三个儿子分别预付医疗费2000元为李老太医治。裁定作出后,汝阳法院法官在第一时间向李老太的三个儿子宣读送达了民事裁定书,但李老太的三个儿子坚持不履行义务,还与办案法官吵闹,办案法官在耐心解释有关保护老人合法权益法律的同时,明确告知不赡养老人是要追究法律责任的,慑于法律的威严,李老太的三个儿子当场预付了医疗费,并答应在李老太住院期间弟兄三人轮流伺候照顾老人。

  事后,悲痛的李老太躺在病床上用沙哑的声音对办案法官说道:“儿子不孝,儿子不孝呀……,是党好,是政府好,是你们让俺的生活有了着落,……谢谢,谢谢啊……!”

  尊老爱幼,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近年来,汝阳县人民法院为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助老、爱老的优良传统,建立健全老年人权益保障制度,对老年人提起的赡养纠纷、医疗保障、生活居住、疾病护理、精神慰藉等案件实行优先立案、先行审理、先予执行,对行动不便生活极其困难的老年人设立维权热线,实行司法救助、上门开庭、巡回审理、就地办案、跟踪服务等措施,最大限度地解决老年人的实际困难,确保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有效兑现。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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