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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如何利用网络技术推动法院信息化建设
作者:韦艳艳 发布时间:2014-02-14 11:52:00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人类社会正在经历一场由工业社会进入信息社会的变革。如何进一步推动法院信息化建设,成为新时期法院工作需要解决的问题。 一、网络信息技术对法院信息化建设的作用 (一)网络信息技术将改变法院信息的载体。法院工作活动中产生的法院工作信息是社会信息范畴的一部分,它是对审判机关管理活动和管理对象的产生、发展、变化情况及与审判机关管理活动联系的反映,它以电子的形式记录对审判机关管理活动和管理对象的产生、发展、变化情况及审判机关管理活动的联系,并通过网络信息技术和计算机表示出来。 (二)网络信息技术将改变法院信息结构。在集权和等级制的金字塔型组织结构下,信息结构是纵向层式的。整个信息的收集、处理、贮存、传递是树型的。它有多个信息中心,每一个信息中心既能了解各职能信息、层次信息,也能了解全局信息。 (三)网络信息技术将改变法院的工作方式。法院工作人员不必非依赖传统的办公条件,以计算机和其他技术先进的设备仪器,形成以人与计算机的结合为基本的工作平台,实现网上无纸化办公。大量的工作因为网络信息技术而使工作网络化、数字化、自动化。对于一些例行性和常规性的组织工作,越来越多地出现无人化操作和管理,这些工作将走向更加标准化、规范化和程序化。 二、当前法院信息化建设存在的问题 (一)认识上存有误区。 在信息化建设和网络应用水平认识上,有的法院认识不到位。有的认为是上级法院的事,自己完成网络建设,勉为其难;有的认为信息化建设与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不相适应,有畏难情绪。因此说,认识上的误区影响了制约了网络建设的推广和应用的步伐。 (二)网络管理不规范。 据了解,虽然很多法院已建成了局域网络,但由于管理、技术、经费等各种原因,相应的规范的操作运行机制还不健全,技术力量比较薄弱,尤其是内部网的设立缺乏统一的标准。在网络上设置的内容,有的过于简单,有的过于繁杂,有的利用价值不大,甚至有的休闲娱乐的内容较多。法院重要信息和审判案例等发布内容较少,与法院日常工作的需要差距比较大。 (三)网络的利用率较低。 目前,法院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是法院信息化建设相对薄弱环节,大量的法院信息分部在各业务庭室和综合部门,缺乏统一的开发和整合,造成上网信息各行其是,还存在着上网信息比较滞后,有的上网信息比较陈旧等问题。 三、利用网络技术推动法院信息建设的几点思考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强化对法院信息化建设的组织协调。要进一步统一大家的思想,尤其是各级法院领导同志的思想认识,要把这项工作看作是“一把手工程”,提高对加快信息化网络化建设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要站在促进“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的实现和为全面加快小康社会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高度,加快推进法院信息化建设。 (二)加快信息网络基础建设,努力实现全国法院内部网络互联、互通。信息网络建设是一项系统的工程,目前高院对各地法院信息化建设进行了统一的规划,但是由于各地法院经济发展不平衡,有的法院还无法在很短的时间内跟上全国法院网络建设的步伐。为此,要在硬件建设上采取自己挤一点,外部支持一点的办法,把资金凑集到位,按照统一的规划和要求,因地制宜,进行网络化建设。要逐步建成一个上通高院,下通基层法院、横向通往全国各地法院的计算机及通信网络平台,实现全国法院各单位内部网络的互联互通,最终将建成与高院业务部门互联的法院信息综合网。 (三)强化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提高网络化应用水平。一是要整合各部门的信息资源,建立统一准入的信息资源库。二是根据网络环境的要求和法院工作特点,由各法院网管中心负责牵头,组织有关部门,从实际需要出发,开发一批实用性强,应用范围广,动态更新的大型基础信息资源库,三是形成利用和使用网络工作的氛围。大力普及计算机应用范围,使广大法院干警,熟练掌握运用网络、方便工作的方法,使网络资源有大批用户,并为此而提供服务。 (四)建立健全制度,确保信息网络安全。为保证信息化建设健康发展,必须按照“统筹规划、统一标准、整合发展,资源共享、安全高效”的原则,尽快制订一些信息资源开发利用、设立网络及安全保密等方面的管理规定,明确法院信息网络建设、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的基本要求,严格遵守和执行国家和最高院下发的信息网络安全保密方面的各项规定,严禁与外网联通,确保信息网络安全运行。 (作者单位:广西天峨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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