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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房致伤引纠纷 法官“一判一调”巧解矛盾
发布时间:2014-02-17 15:27:49
本网讯(刘陈德君) 近日,湖南省安乡县法院董家垱法庭在同一天收到了两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且两起案件中的三个被告均相同。在深入了解案情后,承办法官巧妙采取了“一判一调”,利用前案的判决结果促成后案调解的成功,达到了令双方当事人都满意的效果。 被告张志要将自家的民用基建房改建成两层楼的楼房,便将该工程包工给被告李惠,并雇请张武(判决案原告)给该房屋装模。李惠将打现浇工程包给被告李华,李华雇请张兵(调解案原告)打现浇。在打现浇时,因现浇板垮塌,张兵从二楼摔到一楼,正在装模作的张武也从楼梯上摔下来。 事故发生后,几方多次协商未果,张武和张兵遂一起来到法院起诉,要求三被告赔偿损失。法官了解情况后,多次给当事人做工作,但三位被告均互相推诿责任,就赔偿事宜始终不能达成一致意见。见此情况,法官计上心来,决定将原告张武诉被告张志、李惠、李华的案子先行开庭审理。后法院当庭判决被告李惠赔偿原告张武各项损失共计22 224.4元;被告张志赔偿原告张武各项损失16 668.3元;被告李华赔偿原告张武各项损失5 556.1元。 该案审理后,法官又把三被告约到法院的调解室,再次给他们做工作。“事故已经发生了,责任是推脱不掉的,前面我已经判了张武的案子,相信你们现在也应该知道了,判决你们该承担多少责任就是多少责任,不会打一分钱的折扣。现在张兵的案子还没有判,如果你们愿意各退一步,达成调解意见的话,原告方也会作出适当的让步……” 最终,在承办法官耐心做工作后,三被告和原告张兵达成了一致意见,由李华给付张兵18 000元,李惠给付原告8 000元,张志给付原告6 000元。两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在承办法官巧妙的“计策”下顺利审结。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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