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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中院:释法明理化纠纷 集团案终撤诉
发布时间:2014-02-17 15:24:55


合议庭成员向上诉人释法明理后,上诉人代理人当庭撤诉

    本网讯(胡江林)  2月7日是春节长假过后上班的第一天,新疆乌鲁木齐市中院民四庭审判员刘沛红、李健、柳燕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关于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的集团案件。由于是集团案件,庭前合议庭成员通过阅卷、讨论后,认为本案事实基本清楚,如本集团案件无新的证据和事实,本案应当维持原判,但是为了化解纠纷,让双方当事人息诉服判,合议庭审判长刘沛红在开庭前到法庭向当事人了解案情。

  庭审中,合议庭耐心、认真听取了双方诉辩意见,经过法庭调查、辩论等法定程序后,李健、柳燕法官向双方当事人释法明理,并结合本案争议焦点和证据耐心、细致的向上诉人示明相关法律法规。

  经过合议庭示明后,上诉人代理人也认为原审判决并无不当,本案诉讼就再无意义,故其与当事人沟通后,当庭向合议庭提出撤诉申请,并提交了书面的撤诉申请书,本集团案件终于划上了圆满的句号,同时也打响了新年打头一炮。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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