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张雁) 随着经济交往的频繁,朋友之间的借贷也越来越多,基于朋友关系的借贷不管在借贷成本还是在借贷程序上都有着方便、快捷当事人的优点,但是,一旦双方发生纠纷,类似朋友之间的借贷则变得十分复杂,处理不好,不但交易没了,朋友也没得做。
近日,新疆温宿县人民法院民事庭就接到一起原、被告基于朋友关系的借贷纠纷,原告邓某诉称,2013年2月30日,原告应被告请求,帮其垫付工人工资26000元。同年5月20日,被告以工地上资金周转为由又向原告借款15万元。后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要款项,被告均以种种理由推诿,不予归还,原告为维护自身利益,故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归还原告借款176000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
承办法官经初步审查证据和相关案件事实,认为该起案件可以先对原、被告展开调解工作。由于原、被告本系朋友关系,而且有几十年的交情,被告向原告的两次借款都有被告向原告出具的借条证明,案件事实比较清楚,证据确凿。因此,法官向被告说明合法的债务应当清偿,并对其阐明了整个案件的事实和理由,被告不予还款的法律后果以及对朋友间关系的恶劣影响。经过承办法官的分析和社区干部的共同调解工作,被告自愿表示将十日内还款,原告表示同意。该案在15分钟内顺利调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