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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的五种品质
作者:李婧   发布时间:2014-02-17 10:10:27


    法官,一个神圣而正义的职业,肩负着社会的公平与正义。作为一名法官,我们应该拥有五种品质—德、能、勤、绩、廉。

    德,思想品行。作为一名合格的法官,我们应该拥有良好的品德。古人云,“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可见,修身,即品德修养,是第一位的。一个没有好的品德修养的人,是谈不上“齐家”、“治国”、“平天下”的。品德修养不是小事而是根本大事,如果一个法官品德不端,法律将很可能沦为其手中的魔杖,而不是为人民群众服务的工具。品德修养存于内而化于外,法官开展每一项工作,处理每一起案件,会见每一个当事人,撰写每一份法律文书,都是其品德修养的凝聚,关乎着司法的形象与权威。

    能,能力。德沃金曾说过,法院是法律帝国的首都,法官是帝国的王侯。德沃金还设想了像赫拉克勒斯这样具有“超人技巧、学识、权力和耐心”的理想型法官。可见,法官的能力至关重要。作为一名法官,我们至少应该拥有语言能力、分析能力、思维能力。理解法律及法律背后的“隐藏文字”,需要法官具备相当的语言能力;分析能力是指法律人根据案件事实的各个细节间的联系来辨真伪;思维能力则是认识事物的本质,根据事物的本质对案件准确定性,这是法官最为重要的能力。

    勤,工作表现。勤勉敬业,法官之责。何谓勤勉?刚毅说:“黾勉从公,夙夜匪懈,谓之勤。”用今天的话说,就是勤勤恳恳,兢兢业业,任劳任怨,认真负责,恪尽职守,不懒惰,不懈怠。对法官来说,勤勉是应有之义,也是不言之责。

绩,业绩。一名优秀的法官应该善于利用时间,在有限的时间内提高办案速度,提高办案质量,创造更优的业绩。作为一名法官,我们应该时刻以结案率、审限内结案率等为审判绩效考评指标,重点突出案件质量、效率、效果,追求案结事了、无诉无访、人民满意的最高标准。

    廉,廉洁。清正廉洁,法官之本。对法官而言,清廉是立身之本。宋人真德秀说:“律己以廉。凡名士大夫者,万分廉洁,止是小善,一点贪污,便是大恶。不廉之吏,如蒙不洁,虽有他美,莫能自赎。故此以为四事之首。”古人将廉者分为三等,“见理明而不妄取者为上”,“尚名节而不苟取者次之”,“畏法律保禄位而不敢取者再次之”。作为一名法官,我们应该抓思想、提境界。只有坚定理想信念,始终保持高度的政治自觉,纪律自觉,才能在心中筑起一座律己拒腐的钢铁堤坝,真正做到不为金钱所惑,不为人情所感,不为关系所扰,不为权势所迫,堂堂正正办案,干干净净做人。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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