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骑摩托车出事故 退休工人诉赔误工费被驳回
发布时间:2014-02-17 13:36:01
本网讯(杜飞 张振伟) 六十五周岁的退休工人骑摩托车与货车相撞后受伤,在向货车司机及货车承保保险公司主张误工费损失遭拒后,诉至法院。近日,江西省于都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该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对原告主张赔偿误工费之请求予以驳回,判决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赣州中心支公司分别在交强险和商业险范围内赔偿原告陈某某49941.02元和700元。 原告陈某某是于都某塑胶公司的一名退休工人,现年65周岁。2013年4月30日,原告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从于都县城方向往利村乡方向行驶,行至323国道贡江镇水南村路段时,与被告谢林超驾驶从左往右横过道路的轻型普通货车相撞,造成原告受伤、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后于都交管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告不负事故责任。原告受伤后,被送入于都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花费医疗费7401.75元、放射检查费87元。 2013年7月16日,经于都中立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原告构成一处十级伤残。轻型普通货车系被告谢林超所有,该车在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赣州中心支公司处投保了交强险和30万元不计免赔的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 诉讼中,被告保险公司辩称,因原告已经达到退休年龄,系退休工人,不应赔偿其误工费。 法院审理后认为,交管部门对此次交通事故作出的事故认定合法有效,且当事人不持异议,予以采信。被告谢林超为其轻型普通货车向被告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险,双方形成保险合同关系的事实,被告保险公司应按照保险合同承担理赔责任。原告系退休工人,请求误工费赔偿,应予以驳回。故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