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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交通事故身亡 法院调解家属当场获赔
发布时间:2014-01-29 15:03:32
本网讯(梁海锋) “好,我接受这个赔偿数额”。在经历三四个小时的调解后,原告方最终同意了被告的赔偿方案。近日,广西北流法院民一庭法官成功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被告方当场赔付30多万元给原告,一场争端得以平息。 2013年10月23日9时09分,窦某驾驶粤DEF888号小型越野客车由南城汽车总站往丛义方向行驶横过北流市二环南路,陈某驾驶桂K7AY80号二轮摩托车搭乘蒙某、李某沿北流市二环南路由富林塘往金旺旺方向行驶,双方行至事故地点时发生碰撞,造成陈某、蒙某受伤、李某死亡的事实。 经北流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认定,窦某承担事故的主要在责任,陈某承担事故次要责任,蒙某、李某无事故责任。事故发生后,李某的家属将窦某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各项损失共计606703.72元。 民一庭余伟法官在接到案件后,了解到死者李某是原告方唯一的儿子,因为这场事故,原告方家悲痛欲绝。为了能尽早落实赔偿款,安抚原告方情绪,余法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刚开始,死者的母亲情绪激动,多次对被告窦某进行辱骂,调解工作难以开展。 余法官主动将本案涉及的法律条款和利害关系告知原告方,同时对被告进行劝说,于是有了开头的那一幕,在调解了三四个小时后,原告方同意了被告方的赔偿方案,并当场接受被告的赔付。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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