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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拉机手占道行驶撞伤一家三口被诉赔4万多
发布时间:2014-02-12 09:04:18
本网讯(赵令崧 韦会刚) 一拖拉机手驾车拐弯时占道行驶,撞向相向驶来的二轮摩托车,造成摩托车主及车上搭载的妻儿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2月10日,该起事故经广西南丹县人民法院调解,双方达成由拖拉机手一次性赔偿一家三口各项经济损失共计46618.57元(其中摩托车主损失37863.98元;妻子损失7146.98元;儿子损失1607.61元)。 2013年10月5日,韩林驾驶中型拖拉机沿南丹县吾隘镇往罗富乡方向行驶,7时30分,当车辆行驶至同贡电站后面一弯道时,韩林驾车占道行驶,适时,由黄明勇驾驶的普通二轮摩托车(车上搭载其妻及儿子)与其对向驶来也行至该处,双方在会车过程中避让不及两车发生碰刮,造成黄明勇一家三口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经责任认定,韩林负事故的全部责任,黄明勇一家三口不负事故责任。 黄明勇一家三口受伤后被送往县城医院住院治疗。其中黄明勇住院治疗25天,花去医疗费13329.53元,出院医嘱:“全休3个月”;妻子住院治疗16天,花去医疗费3919.48元,出院医嘱:“全休2周”;儿子住院治疗6天,花去医疗费1030.11元。 2014年1月13日,黄明勇到河池市一品司法鉴定所作伤残鉴定,该所于2014年1月20日作出鉴定结果,认定黄明勇的伤残等级为10级。 为解决双方的矛盾纠纷,双方来到法院请求调解。经承办法官耐心做工作,双方最终达成上述协议,且已全部履行完毕。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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