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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寿“12·1”特大交通事故家属获赔67万
发布时间:2014-02-08 14:21:52
本网讯(丁涛 臧华民) 1月29日,湖南省汉寿县人民法院组织“12•1”特大交通事故的肇事方与被害方进行,促使双方就民事赔偿达成协议,被告人胡某赔偿被害人及家属67万元,尽可能地弥补了被害人的损失。 2013年11月30日是廖某老伴老李70岁生日,李某从广东回来为父亲做寿。12月1日早饭后,李某携子唐某与母亲廖某同乘姐夫肖某的二轮摩托车去县城买土特产。11时30分许,被告人胡某驾驶渣土车在汉寿大道“芙蓉”加油站路段与肖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相撞,致肖某、李某、唐某当场死亡、廖某重伤。1月21日,胡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起诉到法院。 逝者已逝,伤者需治疗,被害人亲属的心灵亟需抚慰,年关将近,有效化解矛盾,让被害人及家属获得赔偿与慰藉,成为当务之急。法院受理案件后,在当地党委政府及交警部门的协助、配合下,抓紧时间阅卷、查明案情,并对被告人、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做了大量的调解工作,终于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被告人胡某以自有私房一栋作价40万元赔偿给被害人于调解当日交付,并另向被害人及家属赔偿现金27万元。被害人及家属亦表示对胡某予以谅解。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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