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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都法院:立足农村实际 打造为民人民法庭
发布时间:2014-02-08 14:54:29
本网讯(方伟 张振伟) 2月7日上午,春节长假后的首个工作日,江西省于都县人民法院银坑法庭在对一起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立案后不到一小时内,就组织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为新一年的工作迎来了开门红。 近年来,该院派出法庭立足农村实际,不断提高服务层次,将爱民、便民、利民、为民观念贯穿诉讼活动始终,彰显法治的人文精神和司法的人文关怀,形成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便民措施。 在立案方式上,给予当事人选择权。当事人可以通过电话预约立案,也可以直接到法庭立案;对于年老体弱或身体伤残的当事人,法庭可以上门立案。 在开庭时间、地点上,不受工作时间和形式的限制。涉及弱势群体的案件,可以就地开庭审理,创设了“现场法庭”、“预约法庭”、“夜间法庭”等审判模式。 在审理方式上,注重调解结案。要求每案必调,调解贯穿诉讼始终,注重“立案调”、“送达调”、“答辩调”、“听证调”、“判前调”、“判后调”,在调解方式上创造出“冷热结合”、“感化教育”、“以案说法”、“群众参与”等调解方法。 在法庭设施上,增加人性化便民措施。法庭增设休息区域,增添休息长椅,配备供当事人书写材料的书桌,提供茶水、笔墨纸张等,方便前来咨询或等候开庭的当事人休息。 在安全措施上,对有需要的当事人设立护送制度。对当事人来法庭后确因健康状况行动不便的,或人身安全可能受到威胁的,法庭派人派车护送回家,确保其健康安全。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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