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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阜康市法院对涉民生案件“优先执行”
发布时间:2014-01-29 11:46:22


    本网讯(杨婷婷)  2014年1月15日,新疆阜康市人民法院共收案28件,其中涉民生案件10件,包括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5件,工伤赔偿纠纷5件。该院按照优先立案、优先执行的原则要求执行局承办人迅速开展工作,在最短的时间内实现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承办法官在接收案件后,当天即开展“四查”工作,对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房产、车辆、股权等资产进行调查,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的,积极协调公安机关协助查找。同时对涉民生案件执行情况及时汇报,执行局长随时跟进。

    1月15、16日两天内,10件涉民生案件“四查”工作已全部完毕,承办法官也与被执行人进行了沟通和联系。根据案情的难易程度,执行法官制定了相关执行方案,三个月内将全部执结完毕。

    “及时、准确、全面”查询,是阜康市人民法院对涉民生案件的基本要求。在立案、分案、执行、结案等各个环节都将采取“优先”原则。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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