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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岁男童被车轮压残 方城法院调解获赔70万
发布时间:2014-01-22 16:50:56


    本网讯(程远景 邓聚洲)  1月21日下午,一涉及农民工的儿子因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一案,经河南省南阳市方城县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孔丽和办案法官张宏卫的耐心调解,最终调解结案,被告方一次性支付方城县杨楼乡房山村6岁男孩马小明医疗费、残疾赔偿金、残疾器具费等共计70万元整(含保险公司已垫付的3万元整)。

    2013年3月9日,方城县杨楼乡房山村6岁男孩马小明的左腿被驻马店市一重型自卸货车车轮碾压受伤,经法医鉴定构成5级伤残。另经交警部门做事故责任鉴定,被告方是全责,马小明无责。

    由于马小明的父亲是在方城县一建筑工地的农民工,家庭经济比较困难。后经法院有关领导和办案法官多次的做耐心的调解工作,终于使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达成上述调解协议。

    据悉,方城县法院高度重视涉及农民工及农民工子女的案件,去年以来,该院共受理涉及农民工案件38件,已全部审结。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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