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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为拆迁利益欲毁“分家协议”将弟告上法庭
发布时间:2014-01-22 09:31:32
本网讯(何永明) 老屋拆迁在即,面对可预期利益,兄长李伯华想单方撕毁与其弟十多年前签订的《分家协议》,将其弟李季华告上法庭,请求法院确认该协议无效。1月21日,江西省安福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诉请无事实与法律依据,不应予以支持。最终在法院调解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若老屋拆迁,两人平分拆迁补偿款,考虑李伯华建房时付出较多,李季华在分得补偿款后自愿再支付李伯华10000元。 李氏兄弟父亲早亡,由寡母抚养成人。等兄弟成人后,母亲改嫁。改嫁前的1996年,母亲邀请同族长辈到场作见证,将家产老房一栋分给李氏兄弟:房屋一人一半,东边三间房归兄长,西边三间房归小弟,共用部分共同管理、使用。兄弟与见证人在协议上签字。协议签订后,兄弟在该房内居住至今。 2013年11月,周伯华听说老屋即将拆迁,一纸诉状将其弟诉至法院,称协议是在其弟逼迫下所签,请求法院确认合同无效。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该协议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且原告李伯华所称协议系在李季华逼迫下所签并无证据证明,也与多名见证人在场并签名的事实不符,且即便存在“强迫”情形,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原告也只能在协议签订时起一年内请求法院撤销协议,故原告诉请无事实与法律依据。原告见自己请求无理,自愿在法官的指导下,与其弟达成调解协议,最终解决了双方纠纷。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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