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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友因欠款反目上法庭 法院调解露欢颜
发布时间:2014-01-15 16:02:01


    本网讯(房莲)  俗话说欠债还钱,乃是天经地义的事,能逃的了道德的谴责,却一定逃不了法律的制裁。近日,云南省鲁甸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件民间借贷纠纷案。

    原告余淑芬诉被告徐芬、徐芳借贷纠纷。徐芬于2011年11月向余淑芬借了六万元,两人约定了借款期限和利息,并由徐芬的妹妹徐芳担任担保人。可是眼看借款期限已到,徐芬却没有还钱的意思,余淑芬多次催收欠款均未果。

    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原告余淑芬遂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徐芬赔偿本金利息及相关损失共计八万五千元。

    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以下协议:(1)被告徐芬自愿偿还原告余淑芬借款六万元,定于三年内还清,每个月最低还款三百元;(2)被告徐芳对该笔借款承担连带赔偿责任;(3)原告余淑芬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一千三百元,鉴于被告的经济状况,法院决定减半收取,被告徐芬表示愿意负担。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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