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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被“弃”泪洒法庭 绝情男子外遇断旧情
发布时间:2014-01-17 17:01:04
本网讯(樊宝刚) “我真的没想到他会这么绝情……我们曾经一起苦着过来的,熬到现在真不容易啊,现在赚了钱他就变心了,作孽啊……”被告周丽莲伤心的哭泣声回荡在法庭的办公室内,令闻者心伤,观者落泪。近日,江西省余江县人民法院对这起离婚纠纷案件作出调解,在女方当事人主动提出同意离婚的前提下,经法院的主持,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原告陈忠汉提出离婚,被告周丽莲表示同意,双方共同生育的女儿由原告抚养,被告每年承担抚养费2400元,直至女儿成年。 原、被告双方都是余江县锦江镇人,两人是自由相识并登记结婚的,感情基础较好。双方各自家里经济条件都较差,两人结婚后到处借钱,债台高筑,婚后很长一段时间都是过着一穷二白的日子,但两人的感情却一直不错。为了挣钱养家糊口,夫妻二人约定同去广州打工,在外面打工的日子里,夫妻俩凭着精明的头脑和吃苦耐劳的精神,逐渐的积累一点积蓄,后来生意越做越大,已经具备在外面办厂的实力。被告周丽莲回忆说曾多次喜极而泣,辛苦这么多年终于看见好日子在向她招手了,可正当她在憧憬着两人的美好未来时,法院的一个电话打破了她的幻想。 2013年7月,原告陈忠汉来到法院,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起诉与妻子离婚。在法院将原告陈忠汉起诉与她离婚的事情向她告知后,周丽莲满脸的不相信,之后得到原告的电话确认后,便有了文章开头的一幕。 承办法官决定约见双方,尝试着调解双方和好,毕竟两人能走到这一步真的不容易,可是原告陈忠汉态度异常坚决,他坦承自己有了外遇,对于离婚自己有过错,愿意补偿妻子周丽莲的精神损失。被告周丽莲大哭之后竟出人意料的同意离婚,不要对方的补偿,只要求抚养孩子,法官见状也不好多说什么。 一审法院认为,原、被告双方都同意离婚,且对孩子的抚养问题、共同财产分割问题均达成了一致意见,不违反自愿原则,应当准予。据此,法院遂依法主持达成了上述调解协议。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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