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民商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好友玩耍失分寸致骨折 伤者起诉获赔近五万
发布时间:2014-01-14 15:21:57


    本网讯(曾珍)  日常生活中与人嬉闹玩耍本是朋友间开心之举,但若失了分寸很可能会乐极生悲。近日,江西省峡江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嬉闹玩耍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徐爱生赔偿原告熊广丰因受伤造成的经济损失45720.56元并赔偿原告熊广丰精神抚慰金3500元。

    原、被告双方平时本熟悉交好,2013年3月31日晚上8时许,原告与被告一起在一家餐馆玩电子游戏,玩完后,双方又一起看他人打扑克牌。在看牌时,双方开始嬉闹玩耍,在玩闹中动作逐渐变大,失了分寸,双方不幸倒地,致原告左腿骨折,经鉴定原告为伤残九级,原告因此蒙受了很大的经济损失,计104724.02。

    原告认为被告侵犯了其生命健康权,于是将被告徐爱生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

    被告徐爱生辩称原告的损伤不是因其的过错所造成的,被告无过错,故对原告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一审法院认为,原、被告均为成年人,本应充分意识到相互嬉闹玩耍行为的危险性而忽视安全,致使原告在嬉闹玩耍过程中受伤。双方对损伤的发生,均存在过错,且作用相当,双方应承担同等责任,被告对原告受伤产生的合理经济损失应承担50%的赔偿责任。据此,法院一审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4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