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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情感生纠纷 男子与女方朋友互殴均获刑
发布时间:2014-01-15 14:38:53


    本网讯(廖涛 杨丽娟)  为挽回感情,男子苦劝女子无果后发生争执,女子打电话叫来朋友,男子遂与女子朋友发生打斗。2014年1月8日,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此案,以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被告人赵瑞拘役五个月、被告人王伟拘役三个月。

    2012年1月25日13时许,被告人赵瑞为挽留感情,在南昌市一小区门口欲让魏梅跟其回家,两人随即发生争执。魏梅便打电话将朋友王伟叫到现场,后王伟与赵瑞发生争执,王伟上前打赵瑞一拳,赵瑞就拿出随身携带的跳刀划伤王伟。经法医鉴定:王伟外伤致肢体皮肤及皮下组织裂创,创口累计总长度达18.2㎝,肢体部损伤锐力作用可形成,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乙级;赵瑞外伤致双侧鼻骨粉碎性骨折,头面部及躯干部损伤钝力作用可形成,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乙级。

    2013年1月14日,被告人王伟主动向南昌市公安部门投案,并如实供述所犯罪行。同日,公安部门民警接举报后在宾馆房间将被告人赵瑞抓获归案。案发后,被告人赵瑞赔偿被告人王伟1万元,双方互相谅解。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赵瑞与被告人王伟相互故意伤害,均致对方轻伤乙级的后果,二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王伟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赵瑞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坦白情节,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赵瑞、王伟庭审中自愿认罪,双方已达成刑事和解协议,可对其二人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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