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民商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为朋友担保借钱未还款 男子银行存款遭冻结
发布时间:2014-01-09 09:23:29


    本网讯(黄岗)  欧汉召向李辉借款,滕家军好心为其担保,借款期限届满后,欧汉召不能如期偿还借款,李辉向法院起诉,将欧汉召和滕家军告上法庭的同时申请了诉讼保全,因欧汉召没有财产可供保全,法院先依法将滕家军的银行存款冻结,远在云南省承包工程的滕家军不得不回到法院处理此案。2014年1月3日,广西田阳县人民法院根据李辉和滕家军的申请,扣划了滕家军的银行存款2.2万元偿还了李辉的借款。

    欧汉召和滕家军是同村的好朋友,一起在外承包工程。2012年6月21日,欧汉召因承包一项公路施工工程,因资金周转困难,向李辉借款2万元,要求滕家军进行担保,在写借款合同时,滕家军签上担保的位置。借款约定到同年12月21日偿还。可是,借款期限届满后,欧汉召没有如约还款,经李辉多次催款未果,向法院起诉,要求两人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同时申请冻结两人的银行存款。

    田阳县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后,通过查找,无法找到两人的下落,也无法向两人送达诉讼材料。根据李辉的申请,法院主办法官通过银行系统查询到滕家军在广西右江信用社有存款,遂于2013年10月24日依法冻结该存款2.2万元。因为存款被法院冻结,滕家军不得不出来跟法院交涉。

    2014年1月3日,远在云南省承包工程的滕家军回到田阳县法院,并递交了一份申请书,要求法院扣划该存款偿还李辉的借款,由其自己与欧汉召协商解决。

    法院收到滕家军的申请书后,主办法官召集李辉与滕家军到法庭进行调解。经过法官的努力工作,李辉同意了滕家军的要求,即同意由法院扣划存款清偿李辉的借款本息共2.2万元,因为欧汉召不到庭,也无法联系上,不能调解结案。最后,李辉同意收到还款后即撤回起诉。



责任编辑: 吕东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4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