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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柳州规划局局长被害案罪犯今日被执行死刑
发布时间:2014-01-16 16:35:41


    本网讯(黄其明)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执行死刑命令,广西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1月16日上午对犯故意杀人罪、抢劫罪的罪犯罗浩敏执行死刑,并在临刑前安排亲属会见。

    经最高人民法院复核确认:罪犯罗浩敏因长期赌博欠下巨额赌债,被人上门追讨。罗浩敏将先后置办的三套经济适用房出售,所获款项用于赌博及开支外,于2010年元月携余款到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躲债及谋生。在南宁市期间,罗浩敏仍继续参赌,又欠下赌债,于2012年5月躲回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

    罗浩敏通过媒体了解到何彬(被害人,殁年51岁)系柳州市住建委主任,即直接到住建委找到何彬要求批一套廉租房供其居住,何彬让其依照规定到所在社区递交申请。同年6月,罗浩敏再次找到已调任柳州市规划局局长的何彬要求解决廉租房问题,何彬告知自己工作岗位变动,已不负责此项工作。罗浩敏心生怨恨,产生报复念头,预谋以暴力胁迫方式向何彬索要财物,同时作好采取极端行为的准备,即如遭反抗或抓捕则同归于尽。

    为此,罗浩敏驾驶摩托车跟踪何彬,掌握了何彬的居住地点和出行规律,且准备了作案工具跳刀、牛角刀、仿真枪、捆扎带、封口胶等,自制了两个遥控爆炸装置。

    2012年12月11日,罗浩敏携带作案工具,驾驶租赁的蓝色雪佛兰牌小汽车到柳州市广场路2号何彬居住的邮政局宿舍大院内,伺机作案。同月13日12时30分许,罗浩敏在小汽车内见何彬进入小区回家,遂携带作案工具尾随何彬来到何居住的2栋3楼1号,趁何彬开门之机进入室内,将爆炸装置放在客厅地上。罗浩敏拿出跳刀和仿真枪顶住何彬胸部、头部,何彬反抗并将仿真枪夺下,罗浩敏掏出爆炸装置遥控器威逼何彬,仍遭何彬强烈反抗。罗浩敏按下遥控器按钮引爆爆炸装置,致在家中的何彬妻子陈燕(被害人,时年51岁)右颈、右臂、右腿等多处划伤、挫擦伤。何彬逃下楼呼救,罗浩敏又拿出一把牛角刀追上何彬,在楼道内朝何彬的背部、胸腹部连续捅刺,致何彬肺、肝、脾等脏器破裂大出血死亡。罗浩敏向围观群众谎称因廉租房问题而杀人,随后拨打110报警电话投案。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罪犯罗浩敏因赌博欠债,将自己多套经济适用房变卖后,又以申请廉租房为由纠缠他人,并为采取极端行为作了精心准备,以胁迫和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遭到反抗后实施爆炸并持刀行凶,致一人死亡、一人轻微伤,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应予并罚。犯罪性质恶劣,动机卑劣,情节、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应依法惩处。罗浩敏虽主动投案,但所犯罪行极其严重,不足以从轻处罚。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故依法核准对罗浩敏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的刑事裁定。

    因本案被害人何彬原系柳州市规划局局长,罪犯罗浩敏杀人后对围观的群众谎称因申请廉租房问题而杀人,隐瞒真相,混淆视听,导致网络媒体上出现不实消息。经一审、二审法院的公开开庭审理,广大媒体对本案的庭审和宣判均作了专题报道,及时还原事实真相,有效消除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疑虑和网络负面谣言,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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