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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太康法院:一封来自千里之外的感谢信
发布时间:2014-01-16 10:47:19


    本网讯(张华 王德成)  1月15日,河南省太康县人民法院的王德成法官收到一封来自千里之外——甘肃省庆阳市的感谢信。“我代表死去的丈夫,年迈的公婆、尚未成年的孩子向太康法院执行法官王德成表示感谢,他大公无私、刚正不阿、清正廉洁、勤勉敬业、一心为民、用他的实际行动诠释了一名人民法官的为民情……”

    这是甘肃省庆阳市的申请人袁小梅寄来的一封感谢信,2009年2月,袁小梅的的丈夫惠兰和驾驶甘M11453号大型卧铺客车沿湖北京珠高速公路由南向北行驶,途中与杨同俊驾驶的豫P56852号半挂车相撞,造成蕙兰和当场死亡,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经当地交管部门认定,杨同俊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惠兰和负次要责任。另查明,杨同俊系张国力雇请的司机,该车的实际车主系被告万里汽运太康分公司。

    2010年3月甘肃省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杨同俊、张国力、万里汽运太康分公司连带赔偿袁小梅及其家属各项经济损失116468元。判决书生效后,此案的执行却进入死角。经查询,被告人杨同俊、张国力无财产可供执行,被告万里汽运太康分公司又不配合执行。

    2011年6月,该案委托太康法院执行。太康法院的执行法官王德成接到案件后,了解到,申请执行人远在外地,尽量减少申请人往返的次数,通过电话和邮件联系。数十次往返鹿邑、太康两地查询被告人的银行账户,但一直未查到结果。

    2012年8月份,王德成法官查询到太康万里汽运公司的账户资金并强制执行6万余元。至此,案件的执行将面临更加艰难的局面,但执行法官并未罢手,多次到被执行人所在地走访、守候、说服教育,被执行人终于被执行法官的不懈努力所感动,同意于2013年12月底主动把剩余的执行款一次性结清,汇到了申请执行人袁小梅的账户上。

    袁小梅收到汇款后,非常感动,向王德成法官表示要当面感谢,被王德成法官坚决予以拒绝。于是出现了文章开头的一幕。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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